潍坊鲜来拉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销售的大葱 (一)基本情况 潍坊鲜来拉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网络销售的大葱(订单日期:2024年5月9日),噻虫嗪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处置情况 2024年6月4日,昌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向潍坊鲜来拉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送达《检验报告》等文书并依法进行现场检查。经调查,该公司共购进不合格大葱4.81公斤,已全部被抽检。 潍坊鲜来拉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限量规定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潍坊鲜来拉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给予没收违法所得19.98元并处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