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很多人都习惯在观看影视剧后去网络平台上进行打分和点评,这也方便为还没有观看的网友们提供参考。但是,大家听说过影视剧还未播出,网上就已经有大量评分出现的情况吗?日前,就有两部影视剧接连出现了“超前点评”的荒诞一幕。(12月14日中国青年网) 某古装剧还没在互联网平台上线,打分平台却有大量评分在原定上线时间集中涌入;某部悬疑网剧女主演尚未登场的前两集播出后,网络社交平台就涌现了大量质疑其演技、台词的论调和短评……与其说这些评论者是“未卜先知”,倒不如说他们是“有速之客”,这种“超前点评”的把戏只不过是“网络水军”在作怪。 科技催生了各种新的工作、生活方式与问题解决方案,大数据信息技术甚至成为评价文艺作品的依据之一,尤其是一些主要依赖互联网传播的新媒体文艺作品,通过收集多个维度的数据信息,用所谓浏览量、转发量、互动数、付费收益、星级评分等作为评判文艺作品质量水准的重要标准。如果正常操作、合理运用、客观处理,也不失为一种有效、有力、有利的方式,无可厚非。 问题是,有些影视制作发行单位出于利益的考量,面临竞争的压力,常常会剑走偏锋、脚踩红线,雇佣“水军”进行“打榜”“涨粉”“冲票房”“上热搜”,通过“自带节奏”“狂刷数据”,达到炒热自己、推销作品的目的,或者达到抹黑同类、贬低同业的效果。只是,这些刻意刷出来的数据,显然无法体现文艺作品的真实质量,也无法代表广大公众的真正意愿,只是沦为捞取社会评价资本、获得廉价收视率和票房的工具。 如此说来,这种“超前点评”的现象、“水军”刷分控评作派,显然是文艺功利孕育的“怪胎”,严重破坏了文艺评论的生态环境,损害了网络文艺评论的公信力,甚至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必须依法予以坚决整治。 中央宣传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等五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新时代文艺评论工作的指导意见》中指出,要加强文艺评论阵地建设,用好网络新媒体评论平台,健全完善基于大数据的评价方式,这对文艺评论的评价方式给予了明确的指导。国家网信办开展的“清朗”专项行动,其中一项内容就是重点整治刷量控评行为,彰显了有关部门坚决治理此类不良网络行为的态度。 因此,一方面,有关监管部门要对“超前点评”等“控评”行为保持“零容忍”,发现一起打击一起,尤其是注重利用技术管控手段,对此类行为实行信用联合惩戒,给予限权或者封号。而有关艺术制作发行单位和网络平台也要增强法治观念、规则意识和诚信自觉,摒弃功利思想,不给网络评分等掺杂“水分”。这样,才能还网络一片纯净,让艺术变得纯粹。(舒爱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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