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岛区启名升餐饮服务酒店销售的龙利鱼 (一)基本情况 黄岛区启名升餐饮服务酒店销售的龙利鱼(购进日期:2024年5月17日),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处置情况 2024年6月13日,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向黄岛区启名升餐饮服务酒店送达《检验报告》等文书并依法进行现场检查。经调查,该公司共购进不合格龙利鱼7.05公斤,已全部销售使用完毕。 黄岛区启名升餐饮服务酒店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鉴于该酒店如实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对黄岛区启名升餐饮服务酒店免予处罚。 |